3 Jack Chambers與加拿大CARFAC藝術家代表團體
加拿大藝術家Jack Chambers,生於1931年,1969年被診斷出白血症,1978年過世。
1968年,加拿大國家美術館在策辦一場展覽時,要求藝術家們免費提供作品展出,館方不僅沒有支付展覽費用,也沒有付作品印刷時的版權費。所以當時Jack Chambers寫信給其他參與展覽的藝術家,討論處境的不平等,後來促成了CARFAC(Canadian Artists’ Representation/Le Front des artistes canadiens)的創立。
在CARFAC出現之前,加拿大的美術館從沒支付過藝術家費用。雖然美術館對於支付藝術家展覽費用的觀念有慢慢地開始改進,但關鍵還是在1974年,加拿大藝術委員會正式地要求美術館必須支付藝術家費用,不然美術館無法獲得補助,其他政府相關部門也跟進。
後來在1975年,CARFAC也開始了「罷工」行動,抵制沒有支付藝術家費用的畫廊,逐漸地,畫廊產業開始將CARFAC制定的費率做為參考標準。
加拿大的著作權法(Copyright Act)提供了展覽權(Exhibition Right)的基礎,適用於1988年6月7日之後創作的作品的展出行為,如果作品的展出不是為了買賣、租賃,就適用。換句話說,如果你參加一個展覽,而它的目的不是販賣,主辦單位就應支付作品的使用費,而這個展覽費是依照展出的時間、展覽的規模、以及機構的營運經費計算。
著作權法裡只有定義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利用人必須和著作人取得許可和授權,並沒有規定使用費率與準則。CARFAC將藝術家集結起來,搭配著作權法的規定,討論與制定相關的收費建議,工會在權利人與利用人之間對於費用的協商及談判也扮演重要角色。
(the translation has not been verified by CARFAC/RAAV for accuracy)
|參考資料
-CARFAC相關介紹引自「歐洲藝術家展覽權利金研討會文集」
https://www.iaa-europe.eu/…/exhibition-remuneration-right-i…
-更詳盡的Jack Chambers生平介紹
https://www.gallery.ca/collection/artist/jack-chamb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