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荷蘭藝術家展覽權利金的模式
by Sofia Kapnissi & Loek Schonbeck
經過三年的籌備,荷蘭終於在2017年2月21日簽訂第一份藝術家展覽權利金協議書(Convenant Kunstenaarshonoraria)。2014年,荷蘭視覺藝術家協會BKNL發起國內藝術家費用的普查。BKNL是一個代表荷蘭美術館、展覽機構與畫廊提倡視覺藝術家權益的非正式顧問團體,會員包括了Platform BK、Museumvereniging(荷蘭博物館協會)、Kunstenbond、Kunsten’92、BBK(視覺藝術家協會)、NGA(荷蘭畫廊協會),以及De Zaak Nu(展覽機構聯合倡議團體)。BKNL的營運經費來自荷蘭視覺藝術與文化資產局的「蒙德里安基金」。這份調查專注在非商業性展覽,包括了許多藝文機構及博物館。調查結果顯示,荷蘭沒有統一的藝術家展覽費用制度,每個博物館與展示空間各有自己的政策。BKNL試圖建立一份參考指標,經過長時間的討論與撰寫,協議書終於擬定完成。教育、文化與科學部長以及許多文化與社會部門的高層長官出席了於海牙的簽訂會議。
協議書定義了四項展覽類別以及相對應的費用:新作品的展出、既有作品的展出、既有作品的改編、活動(展出藝術家經常需要配合的工作,包括:策展、演講、巡迴、教育推廣活動、工作坊等)。機構由大小來分類,例如2017年的營運總額是高於或低於50萬歐元。舉例來說,在小型機構舉辦個展,應支付藝術家一件新作品6500歐元、既有作品500歐元,改編既有的作品2500歐元。雙人聯展,每位藝術家獲得的相對應費用為3606歐元、277歐元、1387歐元。展覽如超過兩位創作者,對應的費用也會改變。
另一章節,「實驗規範」表明博物館等展覽單位能從蒙德里安基金獲得多少補助。機構至少要支付規定費用的50%,如果支付了創作者規定費用的100%,可獲得50%的補助;支付了規定費用的70%,獲得40%補助;支付了規定費用的50%,有30%補助。協議書也設定了調整期,機構只需要在2020年之前完全達到標準即可。最後,參與協議的機構必須符合「申請或解釋原則」:就算不強制支付藝術家費用,也需解釋不付費的原因。
蒙德里安基金需要從荷蘭政府獲得補助才能支付藝術家勞務報酬,2017年中期,雖然只有三分之一的機構考慮支付展覽費,2018年已經有三分之二的機構申請。可以預期的是,這也造成了財務上的問題:2018年才過了一半經費就花光了。因此,議會討論將這份基金──原本以臨時性40萬歐元的方式提撥──改變成結構性的補助,並且最好是能增加補助金額。2018年9月19日,與官員們激烈的協商之後,2019至2020年相對應預算金額提高到80萬歐元。但依照目前發展看來,可能所有機構都會在2019年加入,到時可能需要120萬歐元,新通過的增加預算到時可能又不夠用了。
政策的落實也曾面臨困境,共擬協議的其中一個成員──博物館協會,後來決定退出計畫,這代表必須一一地說服博物館加入。在協議書簽訂後一年之內,參與的博物館與機構增加一倍。2018年五月,110個博物館和機構加入計畫,然後荷蘭最大的當代美術館Stedelijk Museum of Amsterdam也在此時決定加入。下一步是讓這項協議轉化成為結構性的政策,BKNL持續往這個方向努力。
延伸閱讀
文章來源「歐洲藝術家展覽權利金研討會文集」
https://www.iaa-europe.eu/…/exhibition-remuneration-righ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