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新的網路著作權法規

【歐洲議會新聞稿】翻譯|原文

.網路平台需對使用者上傳的內容負擔責任
.迷因和動態GIF等目前不受此著作權規範限制
.可免費分享新聞連結、摘錄簡短字句
.記者有權獲得新聞出版者藉由著作所收取的部分所得
.小型新創平台可減輕負擔著作權義務

「新著作權法規」賦予「創作者」與「新聞出版者」多一些權力和「大型網路平台」「協商」,同時,也包含了對「表達自由」的「保障」。

「歐洲議會」議員以總數348票贊成、274票反對、36票不表態,通過了這份「方針」。「結束」了從2016年在歐洲議會開始的「立法程序」。接下來的幾個禮拜,就看「成員國」是否支持歐盟的決議。如果「成員國」支持「歐洲議會」通過的條文,它將會在「官方公報」「發行後」生效,然後「成員國」將有「兩年」的時間去落實它。

這份「方針」是為了確保長期以來確立的「著作權法」之「權力義務」能夠落實在網路上。YouTube、Facebook、Google News等家喻戶曉的網路平台,將會最直接受到此法規影響。

這份方針也勉力確保「網路做為自由表達的空間」。

Axel Voss連同歐洲議會議員Helga Trupel、Sajjad Karim將在下午三點有場公開記者會,點此觀看http://www.europarl.europa.eu/ep-live/en/other-events/video?event=20190326-1500-SPECIAL-UNKN

▍「科技龍頭」將需要與藝術家及記者分享收入

「方針」旨在提昇「權利人」(主要為音樂家、表演者、撰寫人等創作者,也包括新聞出版人)與網路平台「商議」使用他們著作時能獲得更有利的「報酬方案」。具體的作法,將視「網路平台」「對於上傳到網站的內容」具有「直接的責任」,並且也「自動賦予了權力」讓「新聞出版者」可為他們的記者向「新聞集中平台」商談使用這些新聞故事的「報酬方案」。

▍確保「表達自由」

許多條款的設計,特別針對確保網路自由表達的空間。

分享「新聞片段」不在這份「方針」限制範疇,可維持現狀。但「方針」包含了避免「新聞集中者」濫用的「措施」。「新聞片段」可以持續被Google News使用,或是在Facebook上分享,但前提是必須「非常短」。

上傳「受保護的著作」用於「引言、評論、回顧、諷刺或拼貼」所受到的保護「更勝於」過往,確保「迷因」與「GIFs」可以持續藉由網路平台被分享傳播。

▍許多網路平台不會受到影響

方針也指明「以非商業形式」上傳作品至線上百科全書,例如:維基百科,或是開放軟體平台,像是:GitHub,不受到這份「方針」規範。「新創平台」需要承擔的義務將會比「成熟平台」來得輕。

▍賦予作者與表演者更強的「談判權益」

當「原訂報酬」和「散佈平台」所得利益相比「低得不符合比率」,作者與表演者可以從「散佈平台」要求「追加報酬」。

▍幫助前瞻研究與保存傳統資產

方針希望讓著作保護的「文字與數據」可以更自由地被「挖掘」,因而克服目前「歐洲研究者」在「競爭上」所面對的劣勢。也規定「版權限制」不會應用在「教學」與「插畫」之中。

最後,方針允許「受到著作權保護的素材」可以免費被使用來保護文化資產。可以使用「已不在商業運作之中」,也沒有「集體管理團體」存在能夠「授權使用執照」的作品。

▍方針如何改變現狀

目前「網路平台業者」缺乏誘因與「著作人」簽訂平等的執照合約,因為它們「不必為使用者上傳的內容負責」。它們只需要在「著作人」要求它們「移除侵權的內容」時這麼做。但,此舉對著作人而言「繁複」,並且「無法得到合理的營收」。迫使「網路平台負責」,會增進「著作人」獲得「合理」「授權合約」的機會(主要為音樂家、表演者、撰寫人等創作者,也包括新聞出版人),讓他們的作品「被數位平台利用時」能取得「較為合理」的報酬。

【歐洲議會新聞稿】原文